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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顺手而成的一章

少年化作飞鸟,去了何方?

为何我再也找不回年轻时候的感觉?

多年以后,我活成了你的模样。

……

写完上一章,越发觉得暗墟之渊是个好人,可谓字字肺腑,可惜写的东西没人儿看。

开个玩笑,不信就去评论区骂我。

因为上一章写顺手了,不妨再写一章,反正写随笔的好处就是随心所欲,不需要任何大纲以及心理负担,想写就写,这是一片思想的旷野。

喜欢做梦,却总是记不得梦里发生过什么,印象中应该是噩梦居多,却因为睡得太死,连吓醒的可能都没有,反而越发嗜睡。记忆力也不行,总是忘,连给自己提供灵感的可能都没留下。

夜里倒是灵感爆炸的时间段,只是熬不得了,一不小心会升天的。

坚守着四十岁前不结婚但未必不谈恋爱的大不孝信条,我熬到了二分之一的年头,离成功还有一倍之遥;

直到那天梦见自己的暗恋对象,才知道自己是多么愚蠢。

主要是我觉得太不科学了,太没道理了,既然现代人结个婚要考虑这么多条件和不确定因素,那大家干脆都别结了,任性地打一辈子光棍吧。

自恋是世界上最持久的恋爱,如此爱一场,也不错喔。

同性或许比较前卫咯,比较重口味不过我觉得也可以小清新的说,但貌似也是合理存在的。那个唱惊雷的不是说凡一切存在皆是合理吗?

然后他被杨坤骂了。

然后被全网骂了。

这种骂,不是对蔡徐坤那种不明事理的黑,而是堂堂正正的怼。

我叹一口气,心想何必,手指微微一颤,沉默而不失风度地点个赞。

怼得好!

回归正题。

再者,我个人觉得,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实在是太土太没效率了,活该一辈子打光棍。

我深深的知道自己大器晚成而且不愿把智商浪费在和不熟悉的女人交流上,因此预言自己会单身到四十岁,这在很多人看来是荒谬的,实际上是很有可能存在的。

我讨厌那些自以为什么都懂所以不肯和你认真讨论一个话题的家伙。可以有分歧,但不可以不认真,不可以不尊重。

也不喜欢那些自以为正义而把个人想法强加给别人的家伙,这种做法非要给一个形容的话,那就是思想上的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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